Investor Relations
投资者教育及保护人人都是“排雷专家”之虚构资金流篇
点击: 来源:天源迪科    时间:2018-10-08 15:26:00
人人都是“排雷专家”之虚构资金流篇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在了解虚假销售交易的套路和防范策略后,我们再来介绍一下与虚假销售交易形影相随的另外一种舞弊套路——虚构资金流。
一、虚构资金流的常见手法
根据会计复式记账的原理,虚假的销售交易,一方面会在利润表中虚增收入;另外一方面又会在资产负债表中留下虚假的资产,即表现为同时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然而,随着虚增收入的不断上升,应收账款余额也会逐期累积,并演变为长账龄款项,这就容易引起会计师或监管机构的关注,进而导致虚假销售交易的曝光。于是,为了给虚假销售交易的副产品——虚假应收账款加上一层保护色,虚构资金流就成为了常见的操作手法。
那么,企业有哪些虚构资金流入的手法,用来抹平“无中生有”的应收账款呢?
(一)“闭门造车”:虚构银行资金流水
虚构银行资金流水是公司通过直接伪造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回单(包括银行转账凭证、电/信汇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银行对账单和支票存根等收款凭证来完成的。这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舞弊手法,其将虚假的应收账款转变为虚假的银行存款,并辅以伪造的文件记录来瞒天过海。著名的帕马拉特 (Parmalat)财务舞弊事件,即通过伪造海外银行的对账单等文件虚构了巨额的银行存款,就属于此种类型,在当时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内外勾结 ”: 由关联方企业代为结算
真实销售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一般会由客户直接结算货款,伪造的销售收入因为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方来结算,所以公司一般会通过向其控制的企业转入外部资金,并伪装成收到的货款,从而以此来抵消账面的虚假应收账款。
然而,虚构出来的资金流入,通常只是为了美化虚假交易而借来的资金,为避免高昂的舞弊成本,在“抹平”应收账款后,这些资金必定要想方设法流出上市公司。于是,公司又需要进一步虚构交易来实现资金的流出。常见的虚构资金流出的手法包括:
1、“勾结”客户
上市公司可能直接勾结客户,私下达成协议,约定以期后的退货来冲回虚增收入,并同时通过退款将已经收到的货款转出上市公司。
2、“勾结”供应商
所谓勾结供应商,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与供应商之间真实的资金流转,再配合虚假的实物流转来完成虚构的交易。例如,公司先虚构出存货的采购,实现资金流出,再将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这些存货出售给同一家供应商,确认虚假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其后,通过回收应收账款来实现虚假采购资金的回流。勾结供应商的另外一种形式则是夸大购买资产的金额来虚增现金流出。例如,公司购买某资产的实际支出为100万元,通过与供应商私下约定,双方将采购价格调整为150万元,那么,多支付给供应商的50万元就会流出上市公司,流向虚假销售的回款资金的来源方。
3、“隐秘的”对外担保
对于通过虚假交易流入的资金,上市公司也可能会通过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为担保,帮助为其提供资金的企业向银行或第三方借款来获取资金。这是最为隐蔽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在短时间内无需虚构其他交易将虚构的资金流转出,且通常这类担保也会被上市公司故意的隐藏起来,不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虚构资金流的识别防范策略
通过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虚构资金流作为掩盖其他舞弊的辅助性手段,其作假手段比较隐蔽,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一般较难通过公开信息来分析识别。在这类情况下,我们建议投资者可以暂时放开细枝末节的数据分析,着眼全局,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报告的意见类型
上市公司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流程进行全面分析,并设定关键的控制点以确保日常运营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因此,一般内部控制良好的公司发生此类舞弊的概率相对较低。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可以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所出具报告的意见类型,以此来规避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高风险企业。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流动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不仅会导致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不断变化,进而损害其盈利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若高管频繁变动,尤其是财务高管频繁变动,可能是舞弊的一个预警信号。投资者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了解到当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并通过公开途径了解高管变动的可能原因,尽量规避高管存在异常变动的上市公司。
(三)是否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频繁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也往往意味着审计师与管理层在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关键会计事项上存在着严重分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公司可能存在更高的舞弊风险。对于此类公司,普通投资者也需要“多长一个心眼”。
虚假销售交易除了与虚构资金流这个“铁哥们”如影随形以外,还可能通过勾结供应商,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形式藏匿在资产负债表中。下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虚构长期资产的舞弊套路,敬请期待。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林启兴、杨瑾璐供稿)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提示:本文转载自本文转载自深交所官网投资者教育栏目,原文链接如下 http://investor.szse.cn/warning/t20180921_555438.html